黑龙江省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9月15日至27日报名,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9月28日至10月30日期间进行。(记者 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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