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与教师法开始实施的1994年相比,我国教育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对教师也提出更高要求。修订教师法势在必行,而最为关键的是,如何切实做到依法治教,让法律确定的教师待遇、权利能切实落实、得到保障。
□ 本报记者 张维
被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在未来有望成为更具有吸引力的职业。
这种吸引力来自于享礼遇——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这种吸引力来自于有保障——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国家公职人员权利,落实教师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拟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这种吸引力也来自于受重视——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这些内容都规定在了新近教育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引发了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又一次热议。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一针见血地指出,与教师法开始实施的1994年相比,我国教育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对教师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修订教师法势在必行,“而最为关键的是,如何切实做到依法治教,让法律确定的教师待遇、权利能切实落实、得到保障”。
传递尊师重教信号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
《征求意见稿》甫一面世,其提出设立国家教师奖的规定,就在业内引发强烈反响,被称为“国家礼遇”。
这是以国家之名礼遇教师、尊师重教。业内专家指出,通过立法给某类职业设置“国奖”,在我国并不多见。它不仅是对教师荣誉感的直接提振,也有利于增强教师职业的使命感和认同感,激励他们坚定信念,勇做知识的传播者、教育的坚守者,感受到教师职业应有之荣光,同时也向全社会传递出更鲜明的尊师重教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家对教师群体权益的保障,一直在不断加强中。去年,全国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全国已建立了包含“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等面向广大教师的荣誉授予体系。
“教师资格证热”现象就是对这一变化的最大肯定。随着教师待遇与地位的提高,教师这一职业的吸引力日益增强,近些年,教师资格证报考人数屡创新高。按照教育部在去年12月公布的数据,“十三五”期间,28个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年平均认定教师资格人数160万以上,较“十二五”年增长约37%。从教资考试来看,近几年,每年举行两次的教师资格考试,每次报名人数都在百万级以上。2016年,全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共有260万人,2017年达410万人,到2019年则攀升至900万人。
如今,教师法的这次大修,通过设立国家教师奖等进一步落实了“坚持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的精神,教师饭碗的含“金”量势必更会走高。有评论指出:“这是1700多万人民教师之幸,也必将激励更多年轻人以教师为志业,共同推动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
强化权利待遇保障
“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其目的是提高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以此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并激励教师在岗位上作出贡献。但从根本上说,要提高教师职业荣誉感,必须加强教师管理与保障。要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同时给教师营造教育家办学的教育环境。”熊丙奇说。
强化教师权利、待遇保障,正是《征求意见稿》的一个重要导向。《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办中小学教师的保障和管理。”这在熊丙奇看来,明确了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将提升对中小学教师的保障力度,与之对应,也可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熊丙奇说,我国中小学教师存在职业倦怠感,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待遇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以及教育教学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在保障教师待遇方面,《征求意见稿》将从前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修订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
此外,《征求意见稿》从落实教师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拟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到明确津贴补贴、地区补贴、住房优惠、医疗待遇、退休待遇,再到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均体现了强化教师权利保障,提高教师收入待遇,落实尊师重教的鲜明导向。
提升教师准入门槛
强化教师职业荣誉感,既需要因势利导,也要有对教师群体的严格要求。《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并对教师从业禁止、师德师风都有了更严格要求。
《征求意见稿》大幅提升了教师准入门槛。根据《征求意见稿》,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实践工作经验,有特殊技能者,可放宽至专科毕业学历。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特殊教育的学段,分别具备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专科、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而在本次修订前,教师法对学历的要求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毫无疑问,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教师,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教育的质量,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很难构建健康的教育生态,也难以应对当下复杂的教育改革任务,优化教师队伍学历结构是当下必要之举。但也有声音指出,要避免这些规定在实践中被异化为“唯学历论”。不过在学历之外,《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伊金霍洛校区、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附属小学打出了年薪60万元招聘清华、北大毕业生当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启事,就引发了争议。有基层教育人员指出,成为优秀教师不仅需要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而且需要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更需要对教育的深厚感情,对教师岗位的深切热爱。
在新教师法酝酿出台之际,社会期盼投身于教师职业者,以爱为根本,以教育为己任。
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