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非常后悔,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近日,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时尚博主许某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宣判。对于曾经的所作所为,许某流泪表示十分愧疚,并向烈士及其亲属道歉。
近年来,一些歪曲历史、恶搞英烈、诋毁先辈的网络违法行为,引起社会公愤与谴责。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其中赋予了检察机关就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旨在以法律之名,捍卫英烈尊严,保护英烈荣光。
“英雄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加强英烈保护契合中央要求,是时势所趋和人民期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说。
许某是一名有着24万粉丝的时尚博主。2021年3月24日,许某发布了一则关于英雄烈士董存瑞的帖子,其中充斥着侮辱性言辞,网友看到后纷纷举报。3月25日,公安机关将许某抓获。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许某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不只是涉嫌触犯了刑法,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理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经过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公益诉讼请求,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徐全兵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蕴含的利益双重性。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仅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大众对英烈的既有认知,甚至可能导致部分公众对英雄烈士的认知产生偏差,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为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烈荣誉名誉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是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另一方面是保护构成民族的共同记忆、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公共利益。”徐全兵说。
2021年4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调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望道故居时发现,在毗邻的望道故里011老房里,一家名为“道·味粽子铺”的食品商店正销售标有“望道”牌粽子、“望道”牌米粉干等食品,并做推广销售。
陈望道是《共产党宣言》中文全印本的首译者,参与建党早期活动,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实践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姓名、肖像、名誉等是全社会全民族的精神遗产,是宝贵的红色资源,属于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这家食品商店打着红色历史名人、革命先行者标签的商业行为,并未获得合法授权。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这起违法注册商标侵害陈望道姓名、肖像案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徐全兵指出,民法典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基础上,将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由“英雄烈士”扩大为“英雄烈士等”,包括了近代以来为人民利益英勇斗争而牺牲、堪为楷模的人,以及在保卫国家和国家建设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故人。这样就包括了未评定为烈士的红色历史名人和革命先行者。
8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宣告涉案5件“望道”注册商标无效。最高检指导浙江省检察机关做好涉案商品的下架以及后续跟进监督工作。此案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首例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徐全兵表示,由最高检直接立案,督促国家商标局履职,既符合层级管辖规定,也更为高效便捷。同时,在涉案商标宣告无效后,通过地方检察机关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侵权商品进行处理,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不完全统计,近代以来,我国已有约2000万名烈士为国捐躯,其中有名有姓的只有196万名。近年来,司法机关办理了一大批英烈保护案件,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纠纷案;南京“辣笔小球”侮辱卫国戍边英雄案;网络大V罗某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案等都引起了广泛关注。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英烈名誉荣誉保护推向了新高度。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明确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纳入刑法保护范围,这填补了以刑事手段追究侵害英烈名誉荣誉行为的立法空白,有助于司法机关更加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无须再援引其它罪名。
徐全兵指出,目前,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大多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内容。这些诉讼请求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难以起到惩戒和震慑的效果,需要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结合具体案件作进一步探索。
“英烈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徐全兵说,对于英烈保护工作,司法机关要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推动英烈保护方面的立法完善,合力做好英烈保护的“大文章”。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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