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短视频版权 律师建议遵循“避风港原则”

2021-12-07 19:44:58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7日电(记者 张亚云)近日《电脑报》刊发《版权意识哪家强?1大中短视频平台横向测试》,对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抖音、快手、哔哩哔哩、视频号、好看视频、西瓜视频、爱奇艺随刻、微视等11家主流视频平台的版权管理横向测试,结果显示,在审核侵权短视频方面,腾讯视频48小时内整体拦截下架率30%短视频平台如哔哩哔哩与抖音48小时内侵权视频整体下架率100%短视频版权问题是最近业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对此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视频版权话题的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楠律师

陈楠律师表示,规范短视频版权无疑是当前热点问题,相关媒体的评测结果也表明各平台主动审查水平不一一些长视频平台尽管多次呼吁短视频平台加大事前审查力度,但自身的事前审查举措同样收效甚微同样存在大量不享有著作权的影视剧、剪辑短视频等。这一事实或许表明,加大平台事前审查义务,并非解决短视频版权问题的良策,反而会适得其反

陈楠律师介绍,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要求平台应当承担对用户上传视频进行事前审查的义务。一般而言,平台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下线,就应当免责。然而在版权方持续诉讼的压力下,许多平台在不断的提高其事前审查的标准。这可能导致种情况的发生,一是用户在平台的体验感会大幅度下降,发布视频的审核周期会被延长;二是平台的运营成本会无限增加;三是让优质内容失去传播活力,信息流通效率变差。

对于如何规范短视频版权问题,陈楠认为应遵循避风港原则。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其是对网络中介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在我国,避风港原则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第2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

陈楠表示,避风港原则的确立,正是为了平衡互联网时代下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利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一原则也确实为各大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迅速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利条件。而我国按照避风港原则设立法律条款,基本目的和价值取向也是肯定并支持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立一种激励机制,激励网络服务商与权利人密切合作,以便于有效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同时明确网络服务商可能的版权责任,使得网络服务商可以在准确预测法律风险的情况下,正常经营和发展网络信息产业,而不必担心在积极拓展新市场时出现过多的、不可预期的著作权责任。

陈楠说,短视频版权保护无疑是关系到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方关注。但过分夸大事前审查的作用,最终可能走向要求平台对短视频的合法性承担审查义务的极端。而无视产业发展的现实和既有的权利限制制度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著作权法促进作品传播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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