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68岁的李某(化名)因抛掷垃圾砸坏他人车辆,被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4000元。法庭上,李某羞愧难当,数度落泪。
公诉书显示,今年68岁的李某是一名知识分子,大学本科文化。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抓后取保候审,李某今天在家通过“云法庭”系统参与了线上庭审。
7月的一天深夜,李某在朝阳某小区21层的租住地,自厨房阳台处向外抛掷垃圾,导致邻居张某停放在地面的车辆后挡风玻璃严重破损。经鉴定,车辆修复费用为2185元。
“我错了,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我认罪认罚。”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李某诚恳认错。李某说,事发地是她租住的房屋,知道楼下有业主停放车辆。“当时夜已深,我起来上厕所,就发现装有半个西瓜皮的垃圾袋流汤了。我便将一袋垃圾顺着外墙扔到了楼下。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会这样,但这不能成为理由。”李某表示,她此前从未抛掷过垃圾,这是第一次。“公诉人说我为图方便,我觉得说轻了,非常惭愧。”最后陈述阶段,李某自觉羞愧难当,不禁落泪。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垃圾造成地面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宣判后,李某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在4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她将要接受社区的矫正。(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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