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以及生活困难就地过年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通知》提出,落实落细基本生活救助各项政策措施。各地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发放救助金。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加大对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要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及时按规定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及时主动发现群众生活困难。各地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摸排筛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特别是就地过年群众生活状况;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等。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各地要加大对就地过年困难群众等的临时救助力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于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等。
做好取暖救助工作。北方地区要加大对困难群体取暖补助力度,并采取发放取暖炉具、取暖煤和棉衣、棉被、电热毯等御寒取暖物资等多种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等。南方地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开展取暖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应对雨雪冰冻灾害。
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了解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推动各项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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