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公租房保障对象退出程序指导手册出台

2022-02-11 19:33:03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准入和退出审核监管机制,促进公租房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流转。四川省住建厅与重庆市住建委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川渝两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退出程序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大量保障性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因公租房租赁合同性质在立法和审判实践中均无权威性的认定等原因,公租房腾退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造成公共资源被恶意强占,严重影响了四川省的公租房覆盖率和公租房租赁市场秩序。

为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效,让无房困难群众切实感到变化、见到实效、得到实惠,四川省住建厅与重庆市住建委结合两地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多次、多方面、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印发本《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明确了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公租房承租人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合同,公租房涉法问题不得适用民事诉讼法起诉承租户,《指导手册》的出台,为公租房的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根据《指导手册》,公租房退出以承租人行为和情形不同分为退回和腾退两种方式,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承租人到期拒不退出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应作出责令其限期腾退公租房的书面决定,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刚柔并济”解决公租房退房难问题。

《指导手册》明确,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指导手册》明确,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房:

1.合同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当退出多余的保障性住房。

4.租赁期内,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应当换租至相应户型,拒不换租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指导手册》还对公租房退出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租房退出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书面通知承租人限期退出公租房、作出行政决定书、作出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四个步骤。指导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执行前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充足,程序证据合法有效。

目前,四川全省已排查出公租房承租户拖欠租金、转借转租、长期闲置、拒绝退出等各类问题9114户,其中存在拖欠租金、保障标准变化等问题3534户,按《指导手册》规定退回和腾退违规使用公租房4019套,待退出公租房1561套,共清退出可轮转再分配给群众的公租房房源共5580套。内江市已利用腾退房源组织公开摇号分配活动,共分配房源796套,有效提高了公租房轮转率,让无房困难群众有了盼头。(总台记者 黄鹂)

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