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地被称为“耕地中的大熊猫”。昨天(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本次提请审议的是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二审稿,在完善黑土地范围、突出黑土地对粮食安全的保障作用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建议增加规定:黑土地保护规划应当科学确定黑土地的保护范围。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地应当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科学的耕作制度等。
根据相关意见,为完善法律责任,增强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草案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细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将非法出售黑土的罚款上限由每立方米“二千元”提高到“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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