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5月10日,省教育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招收5人以上数量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能够及时完成资源教室建设。各地在规划建设资源教室时,应当优先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资源教室一般选择在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进出方便,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各地要合理设置学习训练、资源评估和办公接待等基本区域,配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和办公需求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专业人员。
《通知》要求,县(市、区)和相关学校要建立有效的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资源教室建设、维护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制定资源教室日常基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源教室管理规范、运行顺畅。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升资源教师专业水平,严把资源教师入口关。给资源教室配备的专(兼)职资源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特殊教育、康复或其他相关专业背景,并不断加强资源教师培训。各相关学校要组织资源教师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创建、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引导推动资源教师不断探索特殊教育方法,解决实际遇到的特殊教育问题,努力提高残疾学生教育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发挥资源教室作用,开展特殊教育咨询、测查、评估、建档等活动;进行学科知识、生活辅导和社会适应性训练、基本康复训练;提供支持性教育环境和条件;开展普通教师、学生家长和有关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等职能任务,切实发挥资源教室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支撑作用。(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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