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7家省(中)直单位出台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意见

2022-09-05 18:11:26     来源:辽宁日报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刚偏大、经费报销难、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等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日,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17家省(中)直单位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改革将赋予辽宁省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多出科研成果,将获更多制度保障。这也是辽宁省落实财政“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及组织实施7方面提出了25条改革措施。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举措具有4方面特点。

精简了程序。《实施意见》取消了预算调剂申请的层层审批程序,设备费预算调剂权由项目管理部门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价等。

理清了环节。《实施意见》就经费拨付、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结余资金认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科技成果转化等多个环节,提出了改革完善举措,优化了政策体系和业务流程。

明确了标准。《实施意见》将相关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细化了支出范围和内容,提出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按照项目经费额度分3档提出了间接费用提取具体比例标准;在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三公”经费支出认定等方面均明确了具体依据和要求。

分清了责任。强调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明确了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以及18家省(中)直单位的职责分工,高效推动政策落细落实落地。

据介绍,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讲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好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科研工作情况,尽快修改完善单位内部相关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切实打通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改革红利直达科研一线,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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