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关护缺失成诱发老人犯罪重要原因

2022-12-26 05:29:37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犯罪人数也在攀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涉案老年人展开调查,发现“子女关护缺失”成为诱发老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对此,徐汇检察院率先探索创设“督促关护涉案老年人”制度,当老年人糊涂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检察机关督促子女释法说理,加强关心呵护,帮助涉案老年人重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资料图片)

谈及建立督促关护制度的初衷,徐汇检察院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办组检察官冯品晶回忆起一起案件:一名独居老人成为一起偷盗案的犯罪嫌疑人,偷窃物品却是两台根本用不到的平板电脑。

“这位老人的女儿平时忙于工作,很少来看望他,更疏于给予其必要的关心照护,导致他产生了负面情绪,一时糊涂便偷了两台平板电脑。”冯品晶说。

此案属于个别情况还是在老年人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2021年,徐汇检察院成立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办组,专门办理60周岁以上老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专办组梳理了2021年以来涉老刑案情况,从案件类型看,老年人犯罪涉及罪名14项,排在前3位的依次为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

法律意识淡薄、家庭关护缺位等是引发涉老犯罪的重要原因。在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中,因经济窘迫屡次实施犯罪的情况尤为突出;而在人身伤害类案件中,邻里之间停车、漏水、晾晒等琐事纠纷,则成了犯罪的主要诱因。

专办组调研发现,许多老年人退休回归家庭后,子女大多已经成家立业,他们晚年生活孤独寂寞,精神空虚无所寄托,极易产生焦虑和抑郁情绪。如果这种非正常的心理状况无法通过合理渠道予以排解和发泄,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便易转化为越界行为,引发犯罪。

“法律约束可以禁止一时犯罪,但要真正让老年人改变认知、自觉尊法崇法,还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老人和家庭成员的配合。”徐汇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曹璐说,为此,徐汇检察院开始着手探索涉老案件的督促关护工作。

检察机关让成年子女或其他对涉案老年人依法负有赡养、监护义务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作为督促关护责任主体,签署《关护承诺书》,履行保障合理经济需求、提供精神慰藉、确保患病治疗、营造和睦家庭环境、配合普法宣传等义务,并配合检察官进行社会调查、考察与回访。

“我们在具体实施该制度时,要进行‘调查评估’‘跟踪考察’与‘跟踪回访’,确保对老年犯罪人群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惩戒,降低其再犯罪率,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曹璐说。

据介绍,检察机关首先要全面调查涉案老年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恶性程度、认罪悔罪表现、身体情况、赡养监护情况,并全面了解、分析老年人实施犯罪或者遭受侵害与关护缺位的关联性,决定是否适用该项制度。

随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调查评估的结果,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适时责令关护责任人签署承诺书,并通过实地走访、当面听取情况反馈、电话及视频回访等形式进行考察,充分了解关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将关护效果与法律后果相关联。

最终,在案件作出终局决定后的3个月内,对相关老年人及其关护责任人进行跟踪回访,巩固深化关护承诺的实施效果。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努力端正言行举止,很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检察官到家里回访时,64岁的李某某说,得益于督促关护制度,现在儿子每周都会回家里一起吃饭、聊天谈心,很久没有这么温馨的感觉了。

去年12月,李某某回家途中,临时起意将路边停放着的一辆未上锁自行车骑回家,车辆经鉴定估价近3000元。被害人报案后,李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自行车已发还被害人。

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符合正在探索的督促关护制度适用对象。检察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其初犯、偶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经评议,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我国社会将由轻度老龄化社会过渡到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犯罪以及被侵害的问题值得重视。这起案件案值虽小,却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涉老案件办理中的大爱。”听证会上,作为听证员的上海市人大代表陈梅说,检察机关通过设立这项制度,让子女意识到自己对老年人关护的不足,教育引导子女加强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抚慰、关心关爱,真正发挥家庭在预防和减少涉老犯罪方面的重要责任。

据悉,徐汇检察院已对9名涉案老年人的成年子女适用了督促关护制度。经督促关护并考察评估,对其中5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另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得到法院采纳。

“下一步,徐汇检察院将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快、从宽办理涉老刑案,积极拓展检察职能,加强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理,以更大力度关爱‘夕阳红’。”徐汇检察院副检察长邱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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