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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2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林洁)“立足广东省事权,最大限度放权赋能。”今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表示,《条例》将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余建红介绍,《条例》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主题主线和琴澳一体化发展目标,着力推动澳人澳资澳企在合作区加快聚集发展,凸显合作区服务澳门的初心使命。同时,针对合作区挂牌运行一年多来遇到的突出问题,重点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的营商环境,完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生活的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提出,广东省与澳门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并对合作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其预决算草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扣除成本后由合作区与珠海均等共享,国民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纳入珠海市统计。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为澳门青年在合作区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扶持,推动同步享受两地扶持政策,支持合作区为澳门青年提供更多的创新创业空间。规定合作区普及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优质公办学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明确在合作区就业、居住的澳门居民子女入园、入学与横琴户籍生享有同等权利。聚焦澳门居民关心关切的教育、居住、医疗、养老等民生热点问题,推动合作区深度对接澳门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澳门新街坊”项目预计今年建成,届时将为澳门居民提供约4000套住房。
“着力提升合作区的人气、商气、烟火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认为,在这样一个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特殊区域里,法治环境建设尤为重要,它将直接关系到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澳门企业和居民参与合作区建设的信心和热情。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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