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五座城市被列为防汛重点 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2021-08-25 17:09:30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8月24日记者获悉,《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预案》提出,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县城以上城市特别是防洪重点城市,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避免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预报测报、防洪工程险情态势和应急响应状态,发布防洪预警,动员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或提升防洪应急响应的准备。防洪预警共分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一般情况下,防洪预警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当出现突发汛情和险情时,直接发布对应级别的防洪预警。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预案》还提出,全省防汛抗洪重点为:我省境内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和小(一)型水库(电站水库);兰州市、凉市崆峒区、天水市麦积区、陇南市武都区、临夏州临夏市等5座城市;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全省要建立健全以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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