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于2021年10月9日实施。
10月1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监管办法进行了解读。其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户籍,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有共同居住人
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有共同居住人?答案是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因生活或者医疗需要,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的直系亲属、必需的看护人员需要在住房内共同居住的,应当在入住前将有关信息告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对允许共同居住情况予以登记并做好日常监管。
如果日后生活发生了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调换。目前广州市公租房允许住房面积与申请家庭人口数相匹配或自愿承诺接受低于家庭人口数对应面积标准房源的承租人之间协商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前应经运营单位审核并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住房互换指引及办理流程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另行制定。
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是否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答案是可以。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或共有产权住房发生产权转移的,应当同时履行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内的户籍迁出的义务,无处落户的,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拒不迁出的,运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人有权申请将其户籍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不少市民也关注到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如何定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物业服务内容等级制定差异化定价规则,实行优质优价。物业管理区域全部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单位按定价规则选定,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可以按定价规则进行调整,但事先应通过议事协调机制征求住户意见。
物业管理区域为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按定价规则选定,送运营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存档。
另外,对于住户违规违约行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首先需要根据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承担行政责任,包括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解除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或买卖合同、罚款、强制执行腾退住房、失信惩戒等。
其次需要视情节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尤其是住户因从事违法活动、饲养宠物、污染环境、搭建改建、未对住房合理使用和维护、损坏房屋承重结构、高空抛掷物品或其他危险行为,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情况。(记者 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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