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无缝对接,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细化多项工作机制,以实现部门间协同执法。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各相关部门对案情重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联合制定打击对策和工作意见;建立定期与随机执法机制,研究部署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平时随机共同执法沟通,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共同做好案件移送办理;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案件双向、多向咨询制度;建立联合培训交流机制,互相了解和熟悉生态环境执法业务等,推进信息资源共享。(记者 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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