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可申请补偿!

2021-11-08 09:57:07     来源:黑龙江日报

日,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单位和个人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

《办法》规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身体伤害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救治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造成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残疾补偿金,一次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造成人员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残疾补偿金,一次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造成人员死亡的,支付死亡补偿金以及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全省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损失的,损失部分按上年度当地市场均价格的50%给予补偿;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按该家禽家畜市场价值的30%给予补偿。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按该家禽家畜市场价值的50%给予补偿;符合《办法》要求,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不高于损失部分市场价值的50%。(记者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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