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市财政局向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关于做好政府物业租金减免应对新冠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通知》,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深圳纾困政策”)精神,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确保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措施落实见效,把好事办好办实。
据了解,此次减免范围主要是用于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政府物业,按深圳市有关纾困政策免除承租方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另外,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政府物业用于民办幼儿园办学的,应按深圳市有关纾困政策免除3个月租金。
深圳市财政部门明确了减免对象的界定和确认。相关制造业、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确认(原则上第三产业都视为服务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参考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或依税务部门认定;对民办幼儿园,则以深圳市教育、市场监管或税务等部门认定为准。
市财政部门还明确了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减免程序。按照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符合政策的减免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即可执行。没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直接将减免明细表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即可执行。
该通知对减免期限及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即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
具体执行如下:
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合同期限超过2022年6月30日的,按2022年1—3月份租金全免,4—6月份租金减半执行。对民办幼儿园,执行合同期限超过2022年6月30日的,1—6月间可任选3个月免租。
执行合同期限未超过2022年6月30日或在有效期内新签订合同的,按先免后减、从高不从低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以实际租赁时间减免租金。
在减免期限内已交租金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可顺延享受减免政策抵扣后续租金。在减免期限内已交租金但合同有效期到期的,按合同实际执行情况申请办理租金退付。(记者 段琳筠)
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