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网络直播平台不得通过虚假营销 自我打赏

2022-04-06 10:19:01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引导,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直播台需每半年报送主播营利信息。网络直播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点评: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尤其是疫情发生后,直播卖货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民直播”的浪潮下,行业生态不佳和规范欠缺的问题也日益浮现。例如,今年央视3·15晚会上,也对不法分子利用直播生态骗取粉丝打赏,以及翡翠直播卖假的行为进行了曝光。另一方面,年来只是围绕直播打赏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数量就在不断增多。

网络直播是新兴事物,准入门槛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还没有跟上,监管成本高难度大等。此次三部门出台的意见,与此前陆续发布的有关规定、办法一样,是针对网络直播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要求。这也将促使网络直播行业进一步走向规范和良发展。(驼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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