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南通的李先生原本想在情人节这天给女友一个惊喜,他购买了两盒名为“纤秀丽颜”的果蔬排毒养颜片作为礼物送给女友,谁知女友吃完后腹泻不止。
南通警方追根溯源发现,这两瓶排毒养颜片竟来源于狗粮加工作坊。
3月1日,经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齐某等8人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相应刑罚。
此前,李先生购买的排毒养颜片就来自这对获刑的齐某夫妇。据了解,齐某夫妇销售两款排毒养颜片,一种名叫“果缘康”,一种名叫“纤秀丽颜”,包装十分精美。
对于产品成分,外包装上的表述为水果提取物、蛋白质、膳食纤维、维生素A、胡萝卜素、核黄酸、钙、锌等。这两款减肥产品被广泛销售至江苏各地美容店,再由美容店销售给顾客。
然而包装如此精致的产品,销售却非常“隐秘”。齐某夫妇在销售给美容店店主时,特别嘱咐他们“不要放在展柜上展览,要放在隐蔽一点的地方,不能被相关部门查到”。
据了解,购买该减肥产品的多为具有瘦身需求的“爱美人士”,也不乏一些深受便秘困扰的人群,甚至还有客户买来给家中小孩服用。
然而,齐某夫妇所销售的排毒养颜片不是原装,而是私人灌装。
经南通警方调查发现,2014年以来,齐某夫妇从方强(化名)处购进桶装散装片剂及包装盒、包装瓶、标签贴、防伪码等,安排员工在租赁的仓库内灌装、贴标、塑封,包装成“果缘康”和“纤秀丽颜”两个品牌的排毒养颜产品。
散装片剂摇身一变成为“品牌”产品,并通过美容产品展会、微信朋友圈等途径推销,对外宣称具有润肠通便、排毒养颜、减肥瘦身等功效。
据介绍,方强的散装片剂是从一名顾姓人士处订购的。顾某多年来从事化妆品和减肥片剂的销售。
2020年12月,顾某在获知方强的订购需求后,向上家周某一次性订购减肥片剂260万粒。
周某找到上家王某,与之达成260万粒散装片剂的生产协议,王某再将该260万粒散装片剂交由徐某生产。
徐某在自家宠物饲料加工作坊内,将周某提供的300公斤“酚酞”原料和淀粉、葡萄糖、香精等辅料加水混合搅拌,用模具压片后生产出该260万粒散装片剂,装入木桶发货。
经检测,该片剂中酚酞成分含量在60.1g/kg至109g/kg。酚酞是一种刺激性轻泻药,长期使用可损害肠神经系统,为国家药监局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原料。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齐某通过方强以0.32元/粒的价格向顾某订购260万粒散装减肥片剂,后顾某以0.15元/粒的价格向周某订购该减肥片剂,周某以0.03元/粒的价格与王某达成散装片剂的生产协议,王某又以0.025元/粒的价格将该260万粒散装片剂交由徐某生产。
齐某收到该片剂后通过自行灌装、贴标等方式加以包装,以40-80元/盒(30粒)不等的价格卖给线下美容店,美容店店主再以128-198元/盒(30粒)不等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从初始生产费用0.025元/粒,到终端消费者购买价格198元/瓶(30粒),其中的利润空间高达264倍。
今年1月6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上述8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上述8人被以上述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刑罚,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及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从事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充分体现了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齐某夫妇的行为不仅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为有力打击违法行为,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基础上,还向齐某夫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并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赔偿金,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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