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今天(5月9日)印发通知,要求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实习企业要与职业院校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实习考核评价,及时足额支付实习学生报酬,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实训押金、报酬提成、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实训费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快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成本补助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认定办法,对符合实习实训要求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补偿企业成本。加快发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尽快实现学生实习实训强制保险全覆盖。(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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