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医药条例》表决通过

2022-05-30 09:40:05     来源:福建日报

27日结束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四项法规。

《福建省中医药条例》自今年10月22日起施行,法规明确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支持力度,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保护力度。法规规定,支持中医区域医疗中心、特色重点医院、名医堂建设;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省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名中医评选制度。对具有临床价值、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诊疗项目实施按病种付费,逐步扩大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项目和康复项目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机构提供或者委托其他有关单位提供中药代煎、配送服务的,应当加强规范管理并对代煎中药的质量负责。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法规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明确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交易权等,这是地方立法首次全面、集中规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分别于今年7月1日和今年9月1日起施行。法规回应社会关切,要求加强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明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政府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并实行数据共享等。(记者 郑昭 刘必然)

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