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多月 北京发生32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2022-06-17 09:28:47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今天从市消防救援总队获悉,一个多月内,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2起,其中4起发生在室内,所幸发现和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从期火灾事故调查结果来看,电动自行车二手电池、“超长续航”拼装电池、超期服役电池在非充电状态下,发生起火爆炸的警情占整个电动自行车火灾的70%。

失火原因

都是不合规电池惹的祸

4月30日23时许,朝阳区崔各庄乡京旺家园一住户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火灾,物业微型消防站及时发现处置,避免了火势蔓延。起火电池非原装匹配电池,火灾系电池内部故障所致。

5月10日10时左右,大兴区旧官镇清乐园小区楼道内放置的一辆未充电电动滑板车突然起火,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起火电池为当事人购买的二手电池。

5月11日22时许,丰台区玉泉营街道宜兰园一区一住户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放在阳台充电时引发火灾。事故电池为车主购买的大功率拼装电池。

5月15日5时左右,西城区展览路街道西直门南大街25号楼一住户家中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充电过程发生火灾。事故车辆为车主2015年购买的二手车,电池虽未改装,但已至少使用了7年以上。

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结果来看,电动自行车二手电池、“超长续航”拼装电池、超期服役电池在非充电状态下,发生起火爆炸的警情占整个电动自行车火灾的70%。

追究责任

当事人无视安全不履责

四起火灾,均为当事人无视安全,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带入屋内,过失引起火灾,虽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轻,但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当事人分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个别住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公用部位的问题,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劝阻的行为,也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针对四起室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火灾,消防部门逐一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并将火灾情况抄告市场监管、公安交管、住建等部门开展执法协作,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和“三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开展了源头排查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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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获刑6年

昨天,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98174元。被告人张庆宝在灭火未果后报警,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庆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五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庆宝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及其犯罪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张庆宝犯罪的事实、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安然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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