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发布获悉,我省加快推动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交易试点工作,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日前,省发改委就有关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事项进行批复。批复中规定,交易服务收费根据单笔交易成交金额实行超额累退机制,收费标准按交易模式分类确定。交易模式分为电子竞价、单向竞价等竞争性模式交易和协议转让、挂牌点选等非竞争性模式交易。单笔交易向交易双方收取的服务费总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收取。
交易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该收费标准自6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殷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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