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3套!兰州市2022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6月25日启动

2022-06-23 08:44:45     来源:兰州日报

6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兰州市2022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将于6月25日启动。此次共配售3个项目、733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位于城关区九州中路910号的和润嘉园,共有房源83套,期房(预计2022年12月底交房);位于城关区九州中路447号的九州润园,共有房源1套,现房;位于七里河区原公交公司培训中心院内的五星坪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有房源649套,期房(预计2022年12月底交房)。

申购人需同时具备3项条件

申购此次经适房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2、申购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7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244元)。未婚及婚后离异的单身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提交资料包括:1.《兰州市城镇居民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其他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

此次配售仍实行定向购买,即申购家庭(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意愿,按照公告所附房源信息表所列项目选择。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申购家庭(人)登记配售。有购房意向的申购家庭(人)可于6月25日—7月14日到指定地点看房、登记。

登记时须携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申请实行三级审核和两级公示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申购人须如实填写《审核表》并准备好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家庭住房、家庭年收入等证明材料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申请人也可通过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站中的保障资格申请通道进行网上注册,填写相关资料并扫描上传。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购家庭(人)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

经适房配售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证部门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购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

需要注意的是,经适房配售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配售五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记者 郑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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