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矿山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矿山安全社会共治水平,举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最高一次奖励30万元。
根据通知要求,各矿山企业要在所属矿山或尾矿库人员主要出入口或工业广场醒目位置设立长期举报奖励公告牌,确保人人知晓。(记者 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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