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正式启动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实习1年期满后,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195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1840元;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元。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各市、县(区)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实习资格。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8月8日起,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岗实习。(记者 马照刚 纪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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