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制定新能源开发管理十大机制30条措施,推动新疆新能源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新能源开发管理十大机制30条措施是在《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1.0版)》基础上制定的,旨在进一步理顺新疆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项目布局小而散碎片化、开工前手续办理周期较长、新能源项目源网不匹配不同步等问题,打通项目建设中堵点、难点、痛点。
这十大机制30条措施分别为:在强化规划引领,建立健全一张图布局机制方面,叠加形成新能源开发“一张图”,强化规划布局指导,提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在深化新能源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清单化备案机制方面,实施清单管理,实施动态调整,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确保新能源项目尽快落地,建立健全“标准地”用地机制方面,推动建立“标准地”,规范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实施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在夯实健康持续发展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机制方面,坚持系统性规划,实施基地化布局,加大整装式开发力度。在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方面,实行新能源项目建设“双承诺”制,加强守信激励,强化失信惩戒。在有效保障新能源接网,建立健全电网接入机制方面,增强电网接入保障能力,提升电网接入服务水平,抓好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在进一步提升消纳能力,建立健全调峰保障机制方面,协同做好调峰保障,加快抽水蓄能前期工作,鼓励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在以资源换产业、以产业促发展,建立健全产业配套机制方面,招大引强新能源产业项目,加快新能源及相关产业强链补链,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方面,优化金融服务,加大资金支持,创新融资方式。在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专班调度机制方面,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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