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预计全省有371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据了解,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如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每满一年增加1.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则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3%增加。同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根据工作安排,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2年1月起调整的养老金部分),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侯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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