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持续高温,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省人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权益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等措施,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合理调整工作岗位。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按照《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7号)要求,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侯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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