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为降低机动车喇叭噪音污染,为市民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延续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的规定。据最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的通告》,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不含绕城高速),依旧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同时新增“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规定。
2017年,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有效期5年,目前已到期。
与2017年的《通告》相比,此次新的《通告》有两点不同,一是规定“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二是扩大禁鸣区域,将机动车禁止鸣笛区域由“成都市绕城高速以内(不含绕城高速)以及高新南区的绕城高速以南,成雅高速以东,大马寺路、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区域(上述道路除绕城高速和成雅高速不含道路本身外,其余道路均含道路本身)”调整为“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不含绕城高速)以及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不含)、成雅高速(不含)、大马寺路(含)、老双中路(含)、天府五街(含)、剑南大道南段(含)、剑南大道南一段(含)、武汉路西段(含)、武汉路东段(含)、梓州大道南一段(含)、梓州大道(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记者 张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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