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海省委组织部获悉,2019—2021年,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青海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投入力度,按照每村50万元标准,累计下拨青海省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6.195亿元,扶持1239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截至目前,1064个村完成项目施工并通过验收,完工率85.9%,825个村累计获得收益8211.19万元,集中打造了一批产业成熟、收入稳定、管理规范的发展集体经济示范村。
据悉,青海省按照“村党组织申报、乡镇筛选、县级初审、市(州)级复审、省级审定”的程序,在综合考虑各市州行政村基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后,重点支持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基础条件好、有实体产业、预期收益高的村,确保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有成效。同时,围绕发展条件、产业项目、资金来源、投资额度、经营方式、预期收益、收益分配等要素,按照“一村一案”逐村编制实施方案。
产业发展上,针对青海省村集体经济发展普遍存在“小、碎、散”和同质化现象突出的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走“抱团发展、联合经营”的路子。各示范村充分挖掘本地特色优势资源,认真研究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产业项目,推动村集体经济项目有效融入县域经济大盘子。此外,各地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园区加强经济合作。目前,示范村产业类型正在从传统单一的种植养殖业,向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家政服务等二三产业转变。
青海省在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基础上,整合省级财政资金1.82亿元,市县级财政资金1.63亿元,吸纳社会资本0.37亿元,村级自筹资金1.26亿元,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资金保障。同时,各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指导乡村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细化制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办法,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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