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公路收费许可、供热许可证……1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出炉,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据悉,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容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黑龙江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575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中央驻黑龙江省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96项;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具体内容包括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校车使用许可;公路收费许可;供热许可证;户口迁移审批;犬类准养证核发;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等。
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要求,梳理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梳理编制行政许可清单工作的指导监督,统筹制定实施规范和监管标准规则。要及时更新我省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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