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残联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4年,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5万人和每年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万人。
2021年至2022年9月底,全省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为68.79万人,其中实现就业40.48万人,就业率达58.84%;有就业意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679名,567名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就业率达83.63%;全省新增残疾人就业1.74万人。
《方案》在工作举措上共有三类十大行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残疾人组织等四方力量安排或助残就业行动,就业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和盲人等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技能两项提升行动。
其中,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方案》建立三项工作制度,即建立健全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示制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监督考核机制。为引导民营企业更多地吸纳残疾人就业,将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民营企业招聘月”“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进校园”等品牌活动。
此外,为鼓励帮扶困难残疾人就业,我省将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三年。
针对农村残疾人,《方案》提出为三类重点监测残疾人群(边缘易致贫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残疾人、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提供“131”服务,即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每年安置不少于1000名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针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大力实施“实赣有位来”就业服务专项行动,通过建设全省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全省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互联共享机制,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向残疾人大学生群体倾斜。 (记者卞晔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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