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黑龙江省正式进入秋冬季重点时段,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AQI日均值不超过100的工作目标。
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印发的《黑龙江省秋冬季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范围为全省,划定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核心管控区为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重点管控区为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一般管控区为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重点管控领域为燃煤污染、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
保障工作分为三个时期,10月8日至15日为保障前期,重点管控措施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确保保障期间正常稳定运行。健全完善市、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秸秆禁烧督导;10月16日至25日为保障期,重点管控措施为加强锅炉、工业炉窑等设施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的在线实时监控和现场检查。防治道路交通扬尘、施工工地扬尘、企业“三堆一场”扬尘。严格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严防重污染天气露天焚烧现象。列入第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排查清单并在产的企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10月26日为保障后期,重点管控措施为保持污染管控及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
保障期间预报有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时,黑龙江省将实施应急响应重点管控措施。核心管控区按照橙色或以上预警级别管理,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按照黄色或以上预警级别管理。视污染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管理级别。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鼓励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施高级别应急响应。(记者 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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