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适应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机制,调动各级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助力乡村振兴。
《西安市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暂行办法》提出,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由西安市级设立5000万元耕地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其中耕地保护激励资金2000万元,依据区县、镇(街道)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进行通报表扬,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耕地保护奖补资金3000万元,每年根据各区县耕地面积占比直接下达区县。考核部门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市级耕地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对未完成耕地保护考核任务的区县,核减补助资金,取消奖补、激励资格。西安市每年确定不多于3个区县、20个镇(街道)作为市级激励对象;对受市级激励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对受市级激励的镇(街道)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并选取部分优秀镇(街道)参与省级激励对象评选。(记者 董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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