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1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精神,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督导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配齐食品安全总监,推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总监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人,是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相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承担的职责包括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目前,辽宁省全部48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包括4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均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且到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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