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庆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大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金按照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计算,最高可达30万元。
《奖励办法》指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实名举报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受理部门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文件等具体情况确定给予有功举报人的奖金数额。
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
《奖励办法》特别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前款规定基础上上浮20%。(记者 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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