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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6月29日电(记者邱玥)国家医保局29日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努力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根据《方案》,企业将于7月起正式开启申报。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国家医保局将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经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4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
《光明日报》(2023年06月30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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