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推进全省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信用修复“全覆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诚信经营。
青海实现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失信信息修复“全覆盖”,即除对规定的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进行修复外,还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年度报告和属于重点领域的食品抽查检查(抽检)结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抽检)结果等信息也纳入修复范围,实现失信信息“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据介绍,青海创设层次鲜明的修复机制,明确在对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移出(恢复)决定后届满3个月、6个月的,无需当事人再次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动停止对列入(标记)、移出(恢复)记录的公示,彻底删除相关失信信息。同时,对与其相关联的其他失信信息也一并进行修复,进一步减轻当事人就同一失信行为多次申请修复的压力,实现“一次申请,多项修复”。
此外,青海还确定了失信信息公示期具体规定,设置了合理的修复程序,加大对当事人欺诈申请的惩戒力度,体现了对欺骗、隐瞒行为的“零容忍”,实现了对欺骗、隐瞒行为实施惩戒的“全覆盖”,实施具有震慑力的守信承诺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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