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日前公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保护进入了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为重点的新阶段。
《条例》积极应对国内外网络安全保护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为下一步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条例》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当前,国际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之前在网络安全法中就提出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重点保护,但是如何去实施、如何落地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出台。此次《条例》的发布,在网络安全法确立的制度框架下,细化了相关制度措施,解决了这个急迫的问题。”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北京威努特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黄敏表示。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秘书长李欲晓表示,《条例》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亮点:明晰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明确了保护工作部门职责,在充分考虑重点行业、领域业务及网络安全需求的特殊性、专业性的前提下,将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明确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部门;强化了运营者安全管理,特别强调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了运营者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规定了国家保障和促进措施;确立了监督管理体制等。(记者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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