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内容。《措施》包括支持汽车消费、零售餐饮消费、以展助销、零售实体壮大、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强化考核激励、明确主体责任等7个方面11条措施。
会议介绍,自9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将面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等时间节点,分批次投放“收获金秋”“岁末狂欢”系列消费券。
本次湖北消费券将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本次发放的湖北消费券包括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类。其中商场消费券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餐饮消费券限使用于餐饮店(包括外卖)。
同时,湖北将开展“荆楚优品畅天下,荆楚粮油进万家”荆楚消费月促销活动和“欢购荆楚夜”系列促消费活动,繁荣夜间餐饮、文化、旅游、购物、体育健身等消费。
为促进特色农产品及楚菜餐饮消费,湖北将开展“楚宴天下”楚菜消费巡展活动。充分利用在省内重点城市举办的湖北绿色消费博览会、食品博览会、农业博览会、文化旅游博览会、青少年体育博览会、楚菜博览会、荆楚粮油精品展、农民丰收节等重要展会及活动载体,为相关产业生产、销售、采购企业搭建对接平台,强化展销联动。
活动期间,湖北还将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开展“低碳新生活,畅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鼓励绿色和智能消费。(记者魏昊星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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